双方达成退款后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 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以下简称付款方)办理退还款项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 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帐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帐依据.
(二)收款方凡不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退款重新开具发票时,收款方要在重新开具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开”退×××款项或退×××多收款项”,按照实际的退款金额数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帐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开具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记帐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凭此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这个不属于虚开发票.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虚开……,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既不属于虚开,那么问题不是很严重,只是你发票收不回,你要交税的.营业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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