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
答:从2018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1、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需申报:根据应交主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定比例(地级及县级市区7%、县城及建制镇5%、乡3%、村1%)计算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1-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当月含税销售额的3/万的合同印花税,根据上年同期(无上年依本期)不含税销售额的6/万的水利基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5月、10月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30%的余值的1.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证载明的面积,按照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缴);
3、按照当地国、地税部门的分工,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地税合并以及合并后的意义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多重制度效应和政策红利逐步显现.
一是有助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是有助于纳税人办税便利化的提升.国税地税合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收上的”两头跑””两头查”问题,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办税和缴费负担,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
四是有助于新时代税收征管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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