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下可以设业务招待费吗

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下可以设业务招待费吗

答:关于招待费,一般是这样来考虑:

因为业务招待费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特征,这项支出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制度上对业务招待费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也可以根据费用”受益对象原则”分部门核算,在”销售费用”中设置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为在建工程发生的招待费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按60%在税前摊销,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企业正在筹建阶段,未发生经营,不用纳税调整.

借:在建工程–招待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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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下可以设业务招待费吗,小编已经为你整理的很详细了,你一定要仔细阅读,还需要注意如果工程属于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和建设中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是有所差别的.希望你在处理时要注意一下.我们的网站还会持续更新相关内容的文章,请持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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