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

其成立具有法定性。换言之,即使结果再严重,但如果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也不得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典型的例子是:绑架罪、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抢夺罪等,都没有结果加重犯。

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态度基本上是过失,但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则可以是故意。亦即,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在抢劫之前、抢劫过程中这两个阶段杀人、伤害的,都只成立一罪(此为法律拟制)。但是在抢劫财物得手后这个阶段杀人、伤害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此为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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