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进项税抵扣规定有哪些
答: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销售收入抵减.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注:2019年4月1日10%税率调整为9%
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政府购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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