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怎么做账
答:目前没有正式文件对这块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有两种办法
1、正常计提计入成本费用,然后免征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2、因为直接免征,所以不需要进行计提,不做账务处理
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同时也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建议不按照”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直接不进行计提即可.
关于疫情下企业常出现的账务处理问题:
当下物资紧缺,企业花钱买的口罩和消毒液,取得不了发票,也没人愿意签合同,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参考国税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明金额,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答: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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