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大道**号**号厂房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租赁总面积为厂房11360平方米,甲方同意暂定以每平方米拾元的价格租赁该地段厂区房屋。
第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除租金外,乙方须另外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拾万元,该保证金于乙方退租时退还。
第三、租赁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房房产。乙方如需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权。如若该厂区被政府规划安排拆迁,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需搬离厂区。如乙方提前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将从保证金中扣除叁个月房租,其余退还。
第四、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20 年 月 日支付首期租金,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元,乙方拖欠房租累计达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五、租赁期间,乙方需自行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等与承租方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乙方在承租甲方的房屋过程中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六、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火灾、安全责任、或者被盗窃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租赁甲方厂房期间,如造成甲方厂房外部或者内部破损,损坏,乙方需受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的破损不能维修完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产的结构和外观,如调整的,要报价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乙方租赁后要守法经营,承担租赁期间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标的20%赔偿给对方,并支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免责条款,按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制定补充条款,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争议解决: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