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离职人员怎么申报
答:当时没有享受没有关系,可以在个税的汇算清缴时补算,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个税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离职人员怎么申报?没有来得及享受扣除就已经离职的伙伴也不要着急,新的个税是执行年度的综合所得,还可以在次年进行汇算前登录客户端补记扣除信息,在汇算清缴时一次补扣,多交税款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