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道路工程师专业知识与案例分析

1.公路造价师考试科目《案例分析》要点复习有什么

知识点8: ╳╳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26。

00m,设计若干座钢筋混凝土矩形板小桥。其中有一座一孔标准跨径5。

00m的小桥,其上部构造行车道钢筋混凝土矩形板设计25号混凝土62。40 m3、钢筋5。

24t,台高5。00m。

10座小桥设一处预制场计10000m3,场中面积30%要铺筑沙砾垫层15cm厚,20%面积用水泥沙浆2cm进行抹面,作为构件预制底板。 预制场至桥址平均运距计10km,用汽车运至安装地点。

小桥有浅水0。30m 深,须用草袋围堰,适当平整用沙砾垫层3。

00 m3加固后才能架设桥梁临时支架,以便现浇上部构造混凝土。 问题: 1。

分别预制、安装和现浇上部混凝土二种施工方法,提出行车道板的各种工程细目、预算定额表号及工程量。 3。

分析两种施工方法每m3矩形板混凝土的定额直接费(包括混凝土、钢筋及辅助工程)。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矩形板桥上部构造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工程造价的构成内容。

2.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案例分析每章必考知识点有哪些

第一章 (仅要求甲级) 考点: 1、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方案经济效果分析。

P2 2、公路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P10 3、公路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P4 第二章 考点: 1、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综合评价。P15 2、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比较与优化。

P16 3、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合理选择。P18 4、工程施工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仅要求甲级)。

P19 第三章 考点: 1、施工定额的编制。P24 第四章 考点: 1、工程量的计算与审查。

P40 2、临时工程与辅助工程的计算。 P46 3、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控制价(或清单预算)和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查(投资估算仅要求甲级)。

P57 4、工程决算的编制与审查。P 60 第五章 考点: 1、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台帐的编制。

P65 2、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P69 3、工程变更的处理及变更单价的确定。

P80 4、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P85 5、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分析与处理(仅要求甲级)。

P90。

3.注册土木工程师考试资料

就注册土木工程师分为三个方向,即岩土、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

其考试都为基础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分别在两年之内完成。基础考试又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

公共基础主要有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职业法规十一门学科。专业基础就根据考各自不同的专业的专业知识:岩土方向的专业基础有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结构力学与结构设计、岩体力学与土力学、工程地质、岩体工程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方向主要有水力学、岩土力学 、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测量、建筑材料 、工程水文学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主要有: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港口航道工程测量与地质、工程水文学、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港口与航道工程模型试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职业法规。

专业考试就根据各个专业分为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兼各种相关专业。

4.土木工程专业 道路工程考试题:简述一个道路施工案例

道路施工案例 施工危及他人安全谁来担责?某镇村民曹春为同村王洪建造房屋。

当需要进行房顶楼板吊装和水泥浇铸时,王洪租用了张华的吊车吊装楼板。为了吊车的稳定,在安装好的吊车的东北角、西北角和正南三个方向分别拉一条钢丝绳用以固定吊车,其中,正南方向的一条固定钢丝绳横穿王洪门前的东西道路路面,钢丝绳最低处距离路面70厘米到80厘米。

当晚20时左右,村民王克骑自行车经王洪门前道路从东向西而行,经过施工现场时,被用于固定吊车的钢丝拉线绊倒,致使王克头部受伤,左耳出血。经医院诊断,王克左颞顶硬膜外血肿,左中颅底骨折,住院治疗45天,花费医疗费11320.15元。

后王克以王洪仅支付部分医疗费,未能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华、曹春、王洪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针对本案责任承担问题,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华是吊车的所有人,在吊车安装时,对横穿道路的固定拉线未设置安全标志,造成王克受伤,应负此人身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王洪、曹春均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华是吊车的所有人,对造成王克的人身损害有直接责任,应承担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70%,而曹春作为施工的组织者和吊车安装的指挥者,应对拉线横穿道路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问题事先预见,没有在固定拉线处设立安全标志,对造成王克受到伤害,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30%。王洪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华承担主要责任,王洪、曹春承担次要责任,而王克本人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华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人员,又是吊车的所有人,对用于稳定吊车的横穿道路的固定拉线应设置安全标志而没有设置,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轻信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不能构成威胁,导致王克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这一事实,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施工人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1)张华是在道旁或者通道上等作业的施工人。(2)张华违反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

(3)王克确因张华的施工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4)张华设置固定拉线行为与王克的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的王克对张华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张华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即赔偿王克经济损失的50%。

其次,曹春作为建造房屋的施工人,虽然与王洪雇佣的张华共同施工,但与张华不是共同合伙组织,也不是合伙关系。可是曹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他们是相互配合而又不可分割的整体。曹春作为施工组织的负责人,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指挥者,应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施工机械的安装、调度及安全设施的配置等问题负责。

王洪租用张华的吊车,曹春对吊车安放位置进行选址,并在实际施工中使用,应当视为对王洪租用吊车行为的默许。但在吊车安装时,曹春对横穿道路拉固定吊车钢丝绳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轻信施工时间短,且有施工工人在现场,不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未在固定拉线上设置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还未对张华设置拉线行为尽提醒义务,造成王克人身受到损害。

因此,本案的王克有要求曹春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曹春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即赔偿王克的经济损失的20%。

再次,王洪自己建造房屋,根据建房的需要,租用张华的吊车用于楼板的吊装。在被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中,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理应提出建议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王洪轻信在其家门前施工不能发生意外事故,也未尽到提醒义务,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本案的王克亦有要求王洪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王洪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即赔偿王克的经济损失的20%。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有权因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赔偿,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王克有权获得赔偿。但王克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的观察和判断能力,通过正在施工的现场,理应对施工环境进行观察,也应引起警觉和注意,但由于其疏于防范,且骑车行驶速度过快,以致造成身体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10%的责任。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张华、曹春、王洪由于过错侵害王克身体,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5.2017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事故与案例分析分为哪几个科目 哪个比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4个科目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一般60分视为考试合格。

安全工程师考试题型及分值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每题2分。

《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 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大立教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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