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企业什么时候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一、1、”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二、举例
新业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8月份发放7月工资,9月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业房地产公司在9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属期”为:2019年8月,”收入所属期间(起)”为:2019年7月1日,”收入所属期间(止)”为:2019年7月31日.另外,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8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
新开企业什么时候可以个人所得税信息更正修改?
1、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扣缴义务人(通俗说就是给你发钱的单位或个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上文除了给大家讲解了个税申报时每一项的填写内容,更是举例说明了新开企业什么时候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有误也可以按照文中给出的提示对应解决,认真读完本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相信你已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