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购混凝土会计分录
答:1.建筑企业购入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领用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3.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
建筑公司购进混凝土等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但并没有对购进材料发票的备注栏作备注要求.
但是,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必须分开核算,否则会因为无法区分进项税额是一般计税项目的还是简易计税项目的而不准抵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兼有简易计税项目,购进材料的发票备案栏最好备注项目名称,以便区分.当然如果确定只有一般计税项目,则企业购进材料时,发票可以不作备注.
建筑行业购混凝土会计分录和采购其他工程建设所用的材料的分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生产企业是通过生产成本,而建筑业是通过工程施工下的合同成本科目来记账,最后完工的时候都是要按照分配比例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里与收入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