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一、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 ,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 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先将缴纳的关税计入材料采购的过渡科目,增值税计入进项税,待进口发票来后,一起入材料账.
付关税、增值税时:
贷:现金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借:材料采购
进口发票收到时
借:应付账款
贷:材料采购
材料入库时,将材料采购的总和做分录,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
不知道价格的话,可以折算出,因为税单上除了税额以外,左下角的方框内标有外币汇率的,以关税完税价格除以汇率就是进口材料的金额
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较之前有什么调整和优化?
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有的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不再需要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便于纳税人”一站式”办理相关事宜,税务总局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通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这一功能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此外,纳税人如发现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有误,可以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一样,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调整用途.
缴纳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也是通过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和国内购买商品的分录好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这部分税金和内销的增值税一样都是可以抵扣的,除此进口货物还有完税凭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