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到以后还能退回吗

发票收到以后还能退回吗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退回.比如以下情况: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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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发票收到以后还能退回吗?出现上述情况时发票当然是可以退回的,作为销售方的对方收到退回的发票后如果是当月还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或跨年了还可以填红字发票申请表进行冲红,报税时也可以同样抵减掉以前支付过的这部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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