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产品转销售产品要纳税吗
答:分不同的情况.
举例说饲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即”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销售的如果是饲料类的都是免税的.
但是比如说销售在农户手里购买回来的农产品是免税的,但是销售出去就要交税了.所以情况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销售外购的免税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么所取的免税收入要算入当月的免税收入来计算进项税转出;如果公司销售外购的免税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不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么所取的收入不能算入当月的免税收入来计算进项税转出.
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再享受免税待遇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对于销售免税货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国有粮食企业等特殊情况外,都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此作为惩戒.
购进免税产品转销售产品要纳税吗?好像我们不能盲目的说交还是不交,要看是什么免税产品,在谁手里购买的,税法又是规定的哪个环节可以免税,哪个环节必须交税,当然除了笔者讲的饲料和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