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判决书案例(最高法滥伐林木指导案例)

砍伐枯死林木也会被判刑?你没有听错。海南一男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别人赠送的枯死橡胶树进行出售。该男子因犯滥伐林木罪,近日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刑并罚款。

2020年7月,住在海南省澄迈县的一对夫妇冼某、何某,将位于澄迈县某地被火烧过的橡胶林赠予被告人蔡某。赠予时,橡胶树大部分已枯死。随后,蔡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已枯死的橡胶林,后将砍伐的橡胶树以人民币2800元价格出售。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林木地块面积9.2亩,被伐林木树种为橡胶树,被伐林木株数388株,全为胸径5厘米(含)以上的林木;被伐林木蓄积量135.3546立方米,出材量94.7482立方米。

被告人蔡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上缴涉案非法出售林木所得款2800元。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所砍伐的虽为火烧后的枯死树,但根据相关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被告人蔡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135.3546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蔡某砍伐的橡胶树已经被火烧过,成活率较低,其已在原地补种椰子树108株,以降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且其已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蔡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海口中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表示,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火烧枯死木系非正常存活的林木了,为什么不能砍伐呢? 首先,滥伐林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保护的管理制度,所管理的内容应不仅仅包括正常生长存活的森林和林木,也包括经过火烧的枯死木,因此,非法砍伐火烧枯死木也侵犯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客体。其次,如果不将滥伐或盗伐火烧枯死木的行为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则有可能引发其他犯罪行为,例如放火罪。目前,社会各界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都有所提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了解,很多村民已经知道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树木的行为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如果滥伐火烧枯死木不构成犯罪,有可能有的老百姓会先佯装放火烧木,待有些树木被火烧过后报警或灭火,然后以相关树木均为火烧枯死木为由进行砍伐,而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因为火势难以控制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后果,行为人也有可能构成放火罪,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滥伐林木。综上,国家林业部门规定火烧枯死木也属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既符合该罪犯罪客体的内涵,也有其现实防范意义。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火烧枯死木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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