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合作社会计分录
比如合作社主要是种植大豆:
1、 借:库存产品/种子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2、借:生产成本/种子 贷:库存产品/种子
3、借:经营支出 贷:生产成本/种子
4、借:本年收益 贷:经营支出
5、借: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贷:本年收益
公司+合作社模式企业销售自产家禽,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以,公司+合作社模式企业,生产及销售家禽符合上述两种类型规定的,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
种植业合作社会计分录如上,具体合作社的会计分录并不如文章所介绍的那么简单,尤其是有些合作社种植经营多个农产品,或是没有种植农产品,主要是经销农产品等等,这都会影响到最终做账分录的差异,因此财务到时候可以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