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滞留发票怎么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36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是可以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可以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免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取得发票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应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定期发票检查制度,以实现发票的及时认证抵扣。
滞留发票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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