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错了加计扣除声明并申报了怎么办

选错了加计扣除声明并申报了怎么办

答:如果选择错了可以看看有没有受理成功,如果没有受理的话可以申请撤回,如果已经受理就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怎么处理.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选择加计扣除声明有什么具体注意点?

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操作要点

(一)提交途径:

1.通过电子税务局;

2.前往办税服务厅.

(二)可以填写声明的纳税人范围:

1.2019年3月31日之前设立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经营期满3个月,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

【特别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3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声明.

【案例2】2019年2月10日成立的企业且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在2019年4月1日后填写声明.

【案例3】2019年5月10日设立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30日前,不能填写声明.经营期满3个月即8月1日以后,可以填写声明.

(三)确定适用政策年度:

适用政策可选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且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选择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不晚于当前年度;

【案例4】某企业2020年2月1日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1日前,不能填写声明.经营期满3个月即2020年5月1日以后,可以填写声明,但如果在2020年5月填写声明,政策适用年度只能选2020年,不能选2021年.

2.不早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年度;

【案例5】某企业2019年5月10日设立,2020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只能从2020年2月开始适用政策,适用政策年度不能选择2019年,只能选择2020年.

3.年度内实际经营月份大于2个月;

【案例6】某企业于2019年11月1日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实际经营月份小于2个月,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后填报声明,并且适用政策年度不能选择2019年,应当选择适用政策年度为2020年,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同一年度不重复提交.

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提交,但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所以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选错了加计扣除声明并申报了怎么办?如果是受理完成了就只能联系税务机关看怎么处理了,如果还没有受理前直接撤销就可以.而加计扣除的声明一年提交一次就可以,不需要反复提交,对于提交的企业范围可以参照上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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