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1、接受新设备捐赠:借:固定资产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2、年末转入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3、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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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即使提取了折旧,也不得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2003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很大的政策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通过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我们得知,大部分的受捐赠资产,企业都会记到营业外收入中去,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对方捐赠的资产是固定资产的范畴,从2003年开始还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资产的折旧,这也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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