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专业知识培训

1.晒晒前辈们学习司法的技巧

司法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我就用半年时间的苦读让自己从一个法盲(当时我还是军人)变成律师的。

先买一配套的教材,到大一点的书店一问,人家就会告诉你了,然后开始通读教材,让自己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一定什么都要搞懂。这个时间大约需要二个月左右。这个阶段你可能已经不用再过了。

然后开始精读,不懂的要开始查资料,力求都弄懂。并多找些案例的书看,通过案例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然后,开始对一些重点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进行强化学习,这四部分是重点中的重点,大约占的分值在一半左右,所以说,这部分将决定你的成败。一定争取把这四门全部弄通,当然那是相当难。

最后就是考前做一些往年的真题。

切记:不能死记硬背教材,因为司法考试基本全部都是案例题目,很少死记的东西,就算你拿了教材进去考,你也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如果对我的经历感兴趣,你可谷歌搜到我的“从军人到律师–饮水思源的搜狐博客”。

祝你好运!

2.司法考试学习经验

2007年,我从四月份就开始复习了。我的复习顺序是这样的: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行政法类。这五大类我差不多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宪法、三国法、商经法等,我把它归入小学科类,平时每天用一个小时来学习。在六月份时,我把全部四卷的内容复习完一遍,并把相关的法条复习了一遍,个别重点法条还不止看一遍。从7月1日–7月30日,我按第一卷–第四卷的顺序复习,此时应当有侧重点;8月1日–8月30日,第四卷–第一卷复习;(因为第一卷的内容需记忆的东西太多了,这样复习会对第一卷的内容深一点,并且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此时离考试时间较近,所以8月份复习的内容会记忆深一点,在7、8两个月,复习完一卷的内容,要做配套练习加以巩固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到9月份,半个月的时间,更应该重点复习(此时要多做习题及复习重点法条)。

归纳起来:多读、多记、多做。

3.法学专业的学习内容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法学 监狱学 知识产权 这是我从网上找的,你要不要就另当别论了。

4.学法学专业都要学习什么法律知识

学法学专业主要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

这些也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 另外,随便回答你:本科法学先考律师证还是先考司法考试呀?自从2002年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将律师资格、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实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律职责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做律师 、法官、检察官的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日印发。

现予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

5.司法事务专业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招考专业划分,

七十六、法律实务类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

司法事务:

一是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立案登记、诉讼费用、生效判决的执行等。

二是对人的管理,如法官人选的考察、推荐以及现任法官的派遣、考评、晋升、福利、保护;司法考试与法官培训、法官惩戒;法院其他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辅助人员的编制、工作分配、考评等。

三是对财、物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如法院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庭建设设计、自动化办公、工作场所维护、安全保卫、案卷管理、图书资料、课题研究、刊物编辑与发行等。

四是外部事务协调,包括司法机关与议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事务协调;州法院与联邦法院之间的事务协调;法院与社区之间的事务协调等。

6.司法局公务员招生考试笔试该复习些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某市司法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业务笔试题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10分)1、2、请列举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国家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名称。3、如何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4、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应当如何改进?三、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1、试论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

2、针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一项你认为非常重要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新起点司法培训课程都是哪些老师讲课呀,讲课怎么样

民法(1)李仁玉(三校名师系统精讲阶段):最接近当年司考真题的民法课程莫过于每年三校名师基础阶段由李仁玉教授主讲的民法课程,课时长(约48小时),讲解仔细,囊括当年的重点难点,甚至有大量的原题讲评。

虽然三校网校历年网校的音频质量不高,有心人还是应当坚持听一遍。用李教授的话讲—“不是我去猜命题老师的命题,而是他们喜欢使用我上课举的案例。”

(2)隋彭生(律政提高阶段):最适合提高民法应试技巧的民法课程。老隋一向睿智,他喜欢把难以参透的民法理论用一些口诀、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案例予以讲解,而且老隋的归纳总结能力甚强,认真听课的学员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应试技巧。

在老隋的眼中,民法并不需多少背记,属于一点即通的学科。刑法(1)韩友谊(万国系统强化阶段或法条串讲阶段):韩友谊的牛逼,在于他对张明楷新刑法理论的钻研和他一流的口才。

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博士,没有多少社会关系,却最近4年每年都捕捉到了命题的影子,这就是他了不起的地方。(2)刘凤科(新九州基础阶段或串讲阶段):一位比韩友谊更年轻的博士,师从张明楷本人。

在苏联式老派刑法学逐渐没落的21世纪,如韩友谊一般敏锐提出了许多创新式的前卫理论。其实,创新的人并不是刘博士,而是他的老师张明楷。

张明楷和陈兴良这两位中国刑法界的泰山北斗,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民诉(1)郑其斌(新东方北斗星系统精讲阶段):万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民诉老师,07年加盟新东方。

善于归纳民诉学科的知识点和考点,是备战司考,加强复习效率的最佳人选。(2)杨秀清(律政提高阶段):从事司考(律考)培训十几年时间,善于将理论与法条相结合。

属于学院派司考培训师权威。刑诉(1)汪海燕(新东方北斗星系统精讲阶段):与郑其斌相似,曾是万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刑诉老师,08年离开万国,游走于江湖。

估计今年在海天、新东方、东方法泽等学校都会有课。他的名言是“听了我的课,七八不离十”,即他的课中包括了大约80%的刑诉考点。

(2)马明亮(万国系统强化阶段或法条串讲阶段):新一代万国明师,归纳考点的能力极强,授课简明扼要,决不像学院派们一样把简单的刑诉讲的七荤八素。行政法(1)林鸿潮(新东方北斗星系统精讲阶段):开创表格行政法学之先河,把最为难学的行政法归纳到他的100个表格之中。

四年来一直都是行政法学科最有人气的培训大师。有人说他今年打算退居二线,但在河北东方法泽的课表中仍有他的大名。

(2)吴鹏(律政提高阶段):一位勤勤恳恳的行政法教授,授课风格平实,理论功底扎实。他的课对于打好行政法的基础有所帮助。

商经与知识产权(1)王小龙(新东方北斗星系统精讲阶段):我一直迷惑,为什么06年的万国居然会成就这么一大拨出类拔萃的青年名师(如郑其斌、汪海燕、林鸿潮、王小龙、张海峡、韩友谊、李建伟等),为什么09年的万国好老师会走得一塌糊涂?王小龙作为当年万国商经学科的佼佼者,07年加盟新东方,他语言干练、思维清晰,讲授的每一个知识点都与相应的法条相衔接。(2)肖钊(万国系统强化或法条串讲阶段):肖钊的名气远远比不上王小龙、鄢梦萱和张海峡,08年万国也没有选择他的课作为网络课程。

但据我个人判断,如果万国的骆勇还没愚昧到脑子进水的程度,就一定会在张海峡走人以后首推肖钊。肖钊是所有商经学科司考培训师中唯一将细分学科考点列入授课提纲的聪明人,他的这种授课方式,是继表格学习法之后一种新的创意,也是最容易被考生接受的一种学习方法。

三国法杨帆(女,律政提高阶段或三校名师系统阶段),别无选择,只有她最为权威。要想在这门学科上不多花费时间,就请您认认真真听好她的课。

其他所谓出题人张丽英等人的课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法理宪法与法制史(1)陈景辉+焦洪昌+赵晓耕(三校名师系统阶段),本来不搭界的三门学科,就应当由三个学科的专业人士来讲解。

有人说这三位老大爷讲课拖沓,毫不幽默。临到考场才会发现这三位都是高人,均是猜考题的高手。

坚持听,就是你的一大成功。(2)淳于闻(万国系统强化阶段):不知何故,淳于老师去年没有上网络课程,万国选用的郭晓飞、高仰光又得不到学员的认同。

这是一位与小沈阳、郭德纲并驾齐驱的天才笑星,他能把法理、法制史这样死气沉沉的学科讲的你前俯后仰。淳于最聪明的地方,是制作了一份超级详尽的讲义,让你笑完之后背一背讲义,也能得个高分。

8.法学专业都学习什么内容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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