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关于教师法35条全文具体内容)

前几天,X学校的一位老师被自己的学生殴打了。知情人向我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打人的学生是休学一年后,复学留在这个班级的。休学的官方原因是生病,但据原班老师、同学甚至同级老师讲,这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欺侮同学,被学校劝退后家长被迫办了休学。

复学后,本年级知道这个孩子情况的班主任都拒绝接受这个孩子。只有这位班主任不知道就接受了。知道情况后,班主任也很乐观的认为自己一定能教育好他。

但是不久,这位班主任就淡定不了了。这个学生带匕首、打同学、怂恿同学焚烧校园里的风景树。让班主任很是棘手。叫家长、交学校德育处、报警,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但是这小子外甥打灯笼—照旧。该咋样照咋样。

那天早晨,这小子背着书包在楼道里晃荡。从知情人眼前路过时,知情人发现他书包里背着一根棒子。笑着问他:“你怎么背着棍子呀?”他看了知情人一眼说:“我要负荆请罪。”知情人奇怪的问:“给谁请罪呀?”他冷冷的说:“给我们老师。”知情人还笑这小子疯了。

没有料到,一会儿就发生了殴打老师的事件。听本班同学讲,这小子迟到早退已成习惯。早晨班主任正在上课,这小子大模大样的走了进来。班主任很生气,就说:XXX,你不想学就出去,不要影响其他同学”。结果这小子抽出棍子就向老师抡了过去。好在班主任是个大个子男教师,很快就控制了局面,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类似这样的事件在校园里不是个例,网上报道的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有些女教师被学生扇耳光、挨拳头、甚至揪住头发按在讲桌上动弹不得,即使是男教师也照样被学生当堂辱骂不敢还口,甚至被个头高大的男学生当场撂到。大多数被打的教师自觉颜面扫地,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也知道除非被打伤打死,一旦被家长缠住,教育局、学校领导立马临阵倒戈,没有人为了你的利益出头抗争,最后只能挨打受气还要背处分。

教师已经是一份高危职业。有个段子形容的好:一个战战兢兢的领导领着一群唯唯诺诺的老师,面对如狼似虎的学生,还要应付一群无事生非的家长。这的确道出了目前教育的现状。

这件事对老师们的震动很大。这以后怎么教育学生?老师惩罚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学生伤害了老师,又有什么法律来保护老师呢?

其实《民法典》中对于维护教师权益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一、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1.未成年学生殴打教师,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向教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有财产的未成年人,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成年学生(年满18周岁)或学生家长殴打教师,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向教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4.第八条的规定:

多名学生共同殴打教师,多名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教育法》第七十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学生殴打教师,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具体如下:

(一)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学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年满18周岁的学生,依法正常处罚,处罚种类由轻至重依次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学生,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学生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可对其进行警告或罚款;

(五)殴打教师或者故意伤害其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六)结伙殴打教师或伤害其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殴打教师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若教师伤情较重,经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伤情”,则侵权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下几条:

(一)若学生不满14周岁,则该学生不承担刑事任;

(二)若学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若教师重伤或死亡,则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学生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则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学生已满18周岁,则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更多的是中学生,初中生性格叛逆,更容易与老师发生冲突,教师在教育学生时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家庭教育情况,只有因材施教、因家施教、因时施教,因势利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才能减少师生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才能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我们看到以上的几种责任,对未成年人来说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但终归也是一种保障。老师们只能切行切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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