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大家该选择什么样的计税方法对自己有利呢?以及如何操作呢?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其中:
(1)单独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一)单独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即(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应纳税额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即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计入到全年的收入中,根据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交的个税。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分析
小王2021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执行。
(一)单独计税
情形1:若当月工资为1万元,高于费用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3)全年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12-8000*12)*3%-0=720元
(4)应纳税额=1080+720=1800元
情形2:若当月工资为50000元,低于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8000-5000)]/12=275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8000-5000)]*3%-0=999元
(3)全年每月工资应纳税额=0元
(4)应纳税额=999+0=999元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情形1: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000*12-8000*12=60000元
(2)全年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情形2: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5000*12-8000*12=0元(2)全年应纳税额=0元
(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差异对比
情形1: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1800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3480元。
情形2: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999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0元。
由此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主要看哪种方式对纳税人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更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多,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