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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