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时,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呢?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又该承担哪些诉讼费用呢?
首先,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公示催告的费用)、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其次,案件受理费也存在可以不交、减半收取、免交的情形。比如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属于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又如当事人双方选择调解,或者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如果属于追索赡养、抚养、抚育费,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案件,是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当然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后,作为原告,如果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那就代表败诉了,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费用。要说明的是,律师费是不包含在诉讼费用在内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由对方承担律师费。但是,如果是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除外。
综上,诉讼中,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