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怎么抵扣进项税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有增值,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哪些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在会计处理上得以体现,即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体现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无需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只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调表而不调账,在会计利润中不反映视同销售利润.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怎么抵扣进项税?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的计算问题,主要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还是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更多关于企业账务处理计入会计科目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