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答:对于一般纳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应付账款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按照最新政策,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的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以上政策,尚未抵扣完毕的40%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自行选择任一月份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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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抵扣政策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小编在这里给你详细的介绍了,相信你已经了解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小编还把最前沿的信息为您提供出来了,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金牌讲师,欢迎您多多了解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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