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企业自行服务如何缴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首先,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其次,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次,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1、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一处取得”劳务报酬”,另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且一年中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必须进行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个人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如:一位居民在一个用人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该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利用周六周末的时间到另外一个单位提供讲学、咨询、监理、设计以及其他劳务从而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
第二种情况: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如:一位居民收入不稳定,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从而没有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只有在一年当中(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三项综合所得中的一项所得,或多项所得,并且年收入额减除居民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的余额超过6万元,必须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提供企业自行服务如何缴税,以及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问题,已经为你详细介绍了.从2019年开始个人所得税重新修改,所以给企业带来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参加会计考试,还是日常实务,这部分都是一个重点和难点.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请持续关注更多会计知识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