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专业知识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十一个方面。

一、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参考资料 职业卫生网:。

2.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注意内容有哪些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有: ①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③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前提,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基本生产人员结构、分布;职业危害来源及在整个生产工艺中的分布、涉及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分布情况等,直至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其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甚为关键。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方法是在整个生产工艺中搜索所使用的所有化学物品、在所有的生产过程中排摸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一是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种类缺如,比方明明有20种职业危害因素,仅辨识出10余种;二是辨识的覆盖面偏窄,某些生产环节或岗位被忽略。

其后果是:一些未被辨识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处于不受控状态,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的突然发生、长期也可能会酝酿群发性的慢性职业病;而辨识覆盖面的偏窄使一些职工和岗位处于不受保护和管理缺失的状态,对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形成直接威胁,易促发社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可能一是企业缺乏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对生产工艺研究或认知度不够,也或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可能个别企业经营者仅从经济效益出发,忽略或有意“规避”以降低生产成本。

3.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 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从哪几个方面论述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 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 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 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 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 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

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 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 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

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 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

5.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什么是职业健康

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或她们从事的工作。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的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且预防原则被列为最优先事项。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应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四、各政府应该•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促进框架》(第187号公约)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卫生的文化。•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工人应该就安全卫生事宜接受咨询,并应该:•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的职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包含和明确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警示标识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应包含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参考资料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7-12-20]。

7.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2、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6、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公司文件 文号: 公司关于成立职业卫生 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 年 月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 部门。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XXX (二)、副组长:XXX (三)、兼(专)职负责人:XXX (四)、成员:XXX (五)、图表: (六)、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他: 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 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

9.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注意内容有哪些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有:

①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③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前提,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基本生产人员结构、分布;职业危害来源及在整个生产工艺中的分布、涉及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分布情况等,直至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其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甚为关键。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方法是在整个生产工艺中搜索所使用的所有化学物品、在所有的生产过程中排摸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一是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种类缺如,比方明明有20种职业危害因素,仅辨识出10余种;二是辨识的覆盖面偏窄,某些生产环节或岗位被忽略。其后果是:一些未被辨识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处于不受控状态,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的突然发生、长期也可能会酝酿群发性的慢性职业病;而辨识覆盖面的偏窄使一些职工和岗位处于不受保护和管理缺失的状态,对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形成直接威胁,易促发社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可能一是企业缺乏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对生产工艺研究或认知度不够,也或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可能个别企业经营者仅从经济效益出发,忽略或有意“规避”以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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