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抵销时子公司亏损太多时怎么办?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结论: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合并企业结转,但有限额,计算公式为: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合并抵销时子公司亏损太多时怎么办?
若是超额亏损的话,母公司若是承担了相应的超额亏损,则这部分在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时候应该是调整计入了投资收益的借方,抵消的时候将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过程抵消的过程中可以抵消的.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计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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