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和代制品区别
答:代制品视同企业的存货是指将代制的过程中发生的加工成本确认为存货成本,不包括来料的价值.受托加工物资指来料的价值,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到受托企业,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是受托企业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代制品是指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计入什么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做销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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