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后之前的合同怎么结算

税改后之前的合同怎么结算

答: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之前的,一律按照原税率纳税和开具发票;在4月1日以后的按调整后的新税率纳税和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签订合同的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与签订合同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来判断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有关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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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方式有几种?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清算的办法.单价合同常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

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税改后之前的合同怎么结算?如果是2016年全面实行增值税之前的合同,为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税法允许还是按照改革前签订合同里的约定进行开票处理,计算缴纳的税率也以税务改革前的税率征收,还没有学会合同结算的继续阅读资讯下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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