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秘前妻曝光总经理“操纵股价”,深交所出手

又有A股上市公司,被爆总经理涉嫌“操纵股价”,引起监管关注!

7月16日,深交所向秀强股份(SZ300160)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相关情况。深交所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签署合作协议拉升股价,帮助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现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深交所要求秀强股份核实说明,相关协议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操纵股价的行为。

据中国证券报7月13日报道,日前公司原董秘张小伟与前妻的一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官司,张小伟前妻向记者称,她在整理诉讼材料时发现一份隐秘协议:2016年张小伟与操盘方吴伟达成合作,约定出资2亿元由后者拉升秀强股份股价,疑似助时任董事长卢秀强高位减持。

截至发稿,秀强股份报收6.14元,微跌0.16%,总市值47.46亿元。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函称,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公司股价,疑似助秀强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

协议约定,甲方将持有的3383.83万股“秀强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确保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超过均价部分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除高价减持外,乙方按照2亿元的使用时间向甲方支付年化12%的利息,且投资账户由乙方保底;乙方在支付利息后,投资账户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合作期限为半年,协议签订起一年内,甲方定增标的至少给乙方两个认购份额。

与此同时,关注函中还列出了当期秀强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期间股价异动的情况:

2016年11月16日晚间,秀强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专项投资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秀强股份”3383.83万股。

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秀强股份股价出现大幅波动。

2017年1月14日,秀强股份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7%至112%。2017年2月28日,秀强股份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13.68%,净利润增长89.82%。

2017年3月13日晚间,秀强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秀强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等通过相关专项投资基金合计减持2988.79万股,占总股本的5%,减持均价为13.5元/股。

对此,深交所要求秀强股份针对媒体报道事项,核查并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于在卢秀强减持前秀强股份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深交所也要求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并要求秀强股份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公告配合操纵股价的情况。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秀强股份就上述期间内,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是否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秀强股份需在7月21日前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届时,事件真相将有进一步明确。

离婚纠纷意外曝光“隐秘协议”

据近期中国证券报的报道,秀强股份原董秘张小伟与前妻的一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官司,意外透露卢秀强涉嫌指使他人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张小伟前妻称,她在整理诉讼材料时发现一份隐秘协议:2016年,张小伟与操盘方吴伟达成合作,约定出资2亿元由后者拉升秀强股份股价,疑似助时任董事长卢秀强高位减持。“协议上的笔迹和手机号码都属于张小伟本人。”

另外,相关爆料人还提供了多段通话录音。2016年11月15日,秀强股份开盘后拉升涨停。操盘方吴伟在通话录音中承认,“是我们弄的,当时只是想试盘,没想这么快弄上去,那天打上去涨停是为了表达我们的诚意。”不过,后续操盘方并未实现15.5元/股的拉升预期。

公开信息显示,秀强股份创建于2001年,是中国最大的加工玻璃制造商之一,在2011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2018年11月,时任秀强股份董秘的张小伟曾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卢秀强想开展市值管理,联系了几家市值管理公司进行初步了解和洽谈。经张小伟介绍,广州的吴某、梁某于6月25日、7月3日两次到宿迁和卢某强洽谈,洽谈内容包括成立并购基金和减持股份。后秀强股份与彩蝶资产展开了相关“市值管理”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市公司公告、中国证券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