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人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工会组织
若职工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第(2)、(3)项的人员可提出申请。
2、申请提交时限
(1)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工伤认定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认定时限
(1)结论时限: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