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规定的依据(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

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人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工会组织

若职工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第(2)、(3)项的人员可提出申请。

2、申请提交时限

(1)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工伤认定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认定时限

(1)结论时限: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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