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裁定书可以上诉吗(关于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好久没有发头条了,只是因为有些忙。

近来起诉了多家平安公司,还起诉了工信部、银保监。均已立案,择期开庭。

过程中,也有一些杂音。例如某区法院将起诉北京数字姓名权纠纷的案子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款“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中止了学法的该案审理。

这是一个错误的裁定,但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该裁定不能上诉,因此,该中止审理的裁定一经发出,即生效。原本要向检察院或该院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诉,但近期事情多,就放下了。

昨天在该区法院起诉平安财险姓名权纠纷的另一个案子,主审法官说平安提交了一份申请,需要双方当面说明一下。去了法院,一进法官办公室的门,没两句话,就说要中止本案的审理。

当然不愿意了,向主审法官说明了该区法院一系列的问题。该案原审法官自行回避,接该诉平安案子的现在的主审李法官听完我们不同意的理由,说:我们原先是初步决定中止本案审理,现在听了你们的意见及不同意中止的理由,我们会慎重研究再做决定。

前几周该区法院马法官中止诉北京数字还没有顾的上向有关部门申诉,此时李法官又提出中止本案审理,如果李法官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学法会将两案中止审理的问题一并向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及检察院提出申诉。

有意歪曲或破坏法律,就是一种枉法行为。希望法官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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