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减免的附加税怎样做账
答: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附加税是什么意思?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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