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答: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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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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