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处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50年.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什么时间开始摊销?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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