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是否需要每月分摊呢?
答:对于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是不一定每月都要分摊的。
从摊摊费用设置科目的目的,以受益期为准,比如你支付的半年租金,是包含当月的,那当然从当月开始摊,但如果支付的是从下月开始半年的,那就应该从下月开始摊,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就好。
比如:发生设计费10000元,已经计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科目。此设计费涉及两个工程。(工程甲、工程乙)
在两个工程都完工后,工程甲的在家为500000元,工程乙的造价为300000元。按各工程造价分摊设计费用10000元:
工程甲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500000/(500000+300000)]=6250元
工程乙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300000/(500000+300000)]=3750元
借:固定资产-甲乙 6250
借:固定资产-乙 3750
贷: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10000
看完了会计实务大全网的上述分析,对于在建工程待摊支出不一定要每月分摊的,这点您应该比较清楚的。更多会计知识,欢迎您订购我们的会计课程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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