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从省内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和凭证?
答复:社保转入烟台,如城镇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缴纳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保险满10年方可转移。如您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另外,参保职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生育津贴纳入社保基数吗?
答复: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现在虽然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中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所以,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
咨询:企业职工因工伤住院是否应享受护理费等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