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可以抵扣

答: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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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不能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整理的上文不但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一般纳税人哪些进项可以抵扣的内容还详细的列举了哪些是不能抵扣的项目,学习的时候可以先记住一个好记的,再去反向推导,在收到发票的时候总能想起来其中一项规定,这样你就不会记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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