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税金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税金吗

答:笔者认为是可以扣减的.

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出台后,出现了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时不允许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观点,这种观点意在以新个税法和税收法定原则否定一直来以税务部门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时允许扣除税金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对新个税法的片面理解.任何一部法律出台,都不可能对所有具体事项规定的非常详细,往往需要后续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后续规范”)的辅助,才能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实际可操作性,只要后续规范不违背对应法律的立法宗旨.

不能因为个税法中针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条款只有”减除费用八百元”或”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以下简称”减除费用”)表述,就理解为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时不能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1980年对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每一次修正后的个税法针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条款都只表述减除费用,对于一项所得,计算所得应纳税款时,只规定一个可以扣除的项目,这显示与实际不符,特别是实际成本、费用、税金总和大于该扣除金额的情况.于是就有了后续规范文件对个税法中劳务报酬、财产租赁计算个税的具体细化,笔者认为后续规范文件对个税法中劳务报酬、财产租赁计算个税的具体细化,是基于所得计税的基本原理,真正的所得应该是”收入-税金(不含滞纳金)-成本-费用(不含违法罚款罚金)”.税金不因纳税人个体行为的不同而无法区别,税金多少是明确的,明确不属于纳税人所得的收入部分用于课税必定违背法理和常理.成本、费用会因纳税人个体行为的不同而不同,比如提供同一项劳务,取得同等收入,在住宿、伙食、交通、中介费等方面,有些人的开支大,有些人的开支小,而且这种个人开支往往无法完整取得发票,允许无发票扣除则会造成随意申报,无发票不允许扣除则会造成加重个人纳税负担,个税法对个人这些很难区别的费用给予统一减除标准(减除费用800或20%)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纳税公平.有些人甚至认为,个税法中的减除费用800或20%已把税金和其他成本、费用打包在内,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一是脱离了实际支出可能高于减除费用800或20%的情况,二是这种理解相当于把劳务报酬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税(不管你的实际支出多少),而税收征管中,核定征收税款是有特定条件的,不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核定征收情形是需要根据税收相关规定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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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税金吗?新个税法实施后,简直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笔者细细研究出台的新政策发现在这个问题上,说不能扣减的人是有误区的,笔者认为是可能扣减的,如果你有不同意见一起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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