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和做账不一致怎么处理
1、可以抵扣,但须出具真实的工资信息;
2、可以跨年抵扣,并尽快向地税局说明情况;
3、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报送详实的工资资料,在元月份申报时,扣除多交的税款.
4、以上情况,应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并声明申报无误,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税务局退税的时候做相反分录进行冲销,或者红字.然后做正确的.
退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税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款: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申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怎么办?
与税务机关沟通.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规定: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规定,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称的会计期间(445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期间,需要进行调整.
另所述”税局要求所得税收入必须和增值税收入一致”,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不一致情形,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确认收入规定存在差异,如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非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按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企业所得税却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这时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一定大于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如出现两报表收入不一致情形的,建议将形成差异情况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申报和做账不一致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建议调账.因为你这个不是因为会计政策和税法差异而造成的,每年都要调整的.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对个税申报做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有什么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