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自己的专业方面的知识帮助其他公司获得巨额利润,对方给予一定
运用自己的专业方面的知识帮助其他公司获得巨额利润,对方给予一定报酬这不算受贿。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国有企业任职吗
可以在国有企业任职,领取报酬,依据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2、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3、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3.央企领导不得在兼职单位领报酬吗
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管理规定》分为9章共6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规定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第三章职数和任期,主要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党组)班子的职数以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到第八章,主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职业发展、退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的范围,以及《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考评办法》分为5章共3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原则、主要方法,并对考评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考评内容、指标和要点作了具体说明;第三章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确定了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具体程序;第四章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提出了考评结果的确定方法、标准和奖惩措施;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参照执行的范围,以及《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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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这两个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
三是体现了中央企业特点。 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管理规定》、《考评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 答:《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把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方式。三是全方位开展民主测评,在更大范围听取群众意见。
《考评办法》借鉴国际通用的企业考评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上级管理部门、监事会共同参与的多维度测评,并结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 考试大论坛 问:请谈谈《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对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目前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上来后,除了到达退休年龄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才能“下”来,否则,即使工作平庸,业绩平平也不会“下”来。 为解决这个问题,《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实行任期制。
《管理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党委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任免、奖惩挂钩。
三是健全退出机制。《管理规定》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休制度,并规定了免职(解聘)的五种情形和应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辞职形式。
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上述规定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问:社会上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问题比较关注,请问《管理规定》在这方面作了什么规定? 答:中央高度重视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问题,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已经形成了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管理规定》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二是明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批复的程序。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三是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