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联营公司和分公司又什么不同联营公司:是指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缺乏控制力的企业或被其施加重大影响但不被其控制的企业.子公司:是指对其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大于50%的股权)或持有相对控股权(是指虽然对其持股没有达到50%,但由于其股权分散等原因,对其具有完全的控制权.
子公司转变为联营公司长投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三条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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