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1.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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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这一做法所遵循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上文介绍了三个步骤,一是发出商品,二是计提利息,三是购回商品,另外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遵循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大家是否也明白了呢!更多会计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谢谢大家的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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