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解读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当中债的发生原因包含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四种类型。不当得利作为历年事业单位考试重点,侧重以案例的方式考察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那么不当得利究竟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我将帮助大家梳理一下构成要件。

一、构成要件

1.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的根据,比如甲乙俩人同时在山上放羊,傍晚时分甲回到家中突然发现自己家羊圈里多了两头羊,那么对这多余的两头羊并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得到,也不是买卖合同中合法购买,甲应当将这两头羊返还给乙。

2.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最常见的是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数额的直接增多。比如超市收银人员因疏忽大意多找了顾客一笔钱,那么顾客的财产直接就增多了。当然获得利益也有消极的财产增加,消极增加是指应减少的财产而没有减少。比如你在商场购物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本该划扣你200元,而实际上没有扣除,这种情形就属于财产的消极增加。

3.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财产受到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明显减少,比如张三给房东转租金的时候不小心转给了同租室友李四,张三的财产就会突然减少。如果说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那就不成立不当得利。比如政府投资兴建了地铁,附近甲的房屋突然价值剧增,甲获得利益但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那么对于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是常见的反射利益。

4.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他方损失的基础上,这就是损人利己的行为。比如因银行ATM机故障多支出1万元给张三,张三获得利益来自银行的直接损失,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直接因果关系。

二、牛刀小试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A.子女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B.商场售货员因失误多收价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债务人主动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中公解析】B。解析:赡养费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售货员多收价款商场得利而顾客损失,有因果关系,属于不当得利,选项B正确。**是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没收赌资,不属于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债务人依据借款合同主动还钱,尽管债务未到期,但也有还的义务,债务人主动放弃时效,不属于不当得利,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法律知识的储备和平时的积累息息相关,做题的方法技巧和反复的练习密不可分。最后希望大家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佳绩。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