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条件(民政临时大病救助政策)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5)30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按照政策规定,大病救助的对象包括了七大群体。一是农村五保户;二是城镇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固定赡养或是抚养的人员;三是低保户家庭或是个人;四是享受民政补贴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五是重点优抚对象;六是特困职工;七是低收入家庭人员。

大病救助的主要形式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大病救助基金帮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二是实行基本诊疗费用减免;三是对患有特殊疾病、慢性疾病的救助对象,整合到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病门诊疾病的报销范围;四是对住院费用进行救助。

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个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前提条件是要进入数据库的救助对象。

那么要怎么才能进入数据库呢?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七大群体,需要申请才能成为救助对象,才能进入数据库。并不是患了大病医疗报销以后再去申请大病救助,没有进入救助对象数据库的人,一般临时申请是无法获得救助的,只能申请慈善救助。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申请条件的七大群体,主要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是村委会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病历资料等。

然后经过村委会或是社区调查核实,村民或是居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或是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录入救助数据库。凡是录入救助数据库以后,每次住院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不再需要申请,直接享受相关救助的待遇。

比如王老五属于重点的救助对象,因为患重大疾病需要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王老五三次住院共计花了5万元钱,除了第一次要正常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可以进行减免,第三次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在符合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为4.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0%的比例报销,报销基本医疗费用2.25万元,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1万元,余下的1.25万元可以按照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报销,可以报销6250元,这样总计报销了28750元,余下的21250元至少可以由大病救助资金报销70%,可以救助14875元,余下的6375元由患者家属负担或是申请慈善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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