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产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上和税法上怎么处理?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但是税法上视同销售处理,需要交增值税。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或在借方)
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税法上还是会计上都是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的,即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上确认应交增值税,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他人怎么做帐务处理?
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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