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作价入股交税账务怎么处理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财税[2002]191号结合国税函[1997]490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从以下四个层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增值税;
3、以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4、单纯的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的税务如何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将土地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二、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入股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等等,同时企业如果是以资产入股的方式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需要查看上文的规定.对于”资产作价入股交税账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介绍,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如果你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大家点击本网站交流框与在线的会计老师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