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会经费如何做账?
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据此机关事业单位是应当缴纳工会经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工资支出/计提工会经费
贷:专项基金/工会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会经费如何做账?
(一)如果你每月没有从工资里计提,一次性转入市总工会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你每月都从工资里计提,一次性转入市总工会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视你单位具体分录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视你单位具体分录而定)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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